当前,为有效提升效能、控制人力成本、满足短期或专项用工需求,部分单位会选择临时聘用工作人员。然而,这类人员流动性较强,若在入职前未能严格审查其背景信息,或在工作中疏于管理和保密教育,可能成为安全保密的薄弱环节和泄密事件的高发区。 隐患藏身边,环环需谨慎 ——炫耀的代价。有公开案例显示,某国防军工单位临时聘用人员张某,为在亲友面前“有面子”,利用自己在涉密生产车间工作的便利,趁他人不注意,用手机偷拍正在研发的新型军事装备照片,并发到家庭聊天群中。随后群内亲属又将照片转发至其他线上聊天群,导致涉军涉密信息在互联网迅速扩散,造成严重失泄密危害。最终,张某因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消失的电脑。有公开案例显示,某科技企业承包本省多家党政机关的涉密信息系统运维服务,其员工孙某作为涉密人员在某机关驻场服务。但是,孙某长期违规将该机关配发的涉密笔记本电脑带回家中。某一天,孙某携带涉密笔记本电脑在某餐厅用餐,中途外出接打电话,回来后发现放在座位上的涉密...
随着网络和信息技术迅猛发展,网络安全已是国家安全的重要内容,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又是网络安全的重中之重。 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安全,对于维护国家网络安全、网络空间主权和国家安全、保障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维护公共利益和公民合法权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作为网络安全法的重要配套法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它为建立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体系,提升网络安全防护能力,提供了更具有操作性的法律依据。 什么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是指公共通信和信息服务、能源、交通、水利、金融、公共服务、电子政务、国防科技工业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以及其他一旦遭到破坏、丧失功能或者数据泄露,可能严重危害国家安全、国计民生、公共利益的重要网络设施、信息系统等。 开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各部门的职责分工是什么? 《条例》第三条规定在国家网信部门统筹协调下,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监督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工作;国务院电信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