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规对保安员履职提出了明确要求,具体涵盖以下核心内容: 一、履职权限边界 1. 禁止越权执法,保安员可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制止、控制并协助报警,但无执法权,不得实施行政拘留、罚款、搜查等公安机关专属权限。 2. 人员与物品检查限制,对进出人员或车辆进行登记检查时,需避免侵犯隐私,例如不得强制打开私人包裹,搜查需在公安机关指导下进行。 二、禁止性行为规定 1. 人身权利保护,严禁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身体或实施侮辱、殴打等行为,违者可被训诫、吊销保安证,甚至追究治安或刑事责任。不得扣押他人证件、财物,不得以暴力手段参与债务纠纷。 2. 信息保密义务,禁止泄露执勤中获知的公民隐私、客户单位机密及国家秘密,违者可能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中侵犯隐私条款。 三、治安事件处置规范 1. 纠纷处理原则,对民事纠纷仅能劝阻、隔离当事人,不得介入调解或扣押财物;若引发群体性事件需立即报警并保护现场,避免矛盾激化。 2. 配合执法要求,发现治安案件或刑事案件时,需保护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调查,不得擅自破坏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