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3
2026
新华网视评丨司法公开不能“匿名”,责任担当不可“隐身” 近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一批“匿名”裁判文书,引发社会广泛关注。这些文书中,审判人员姓名和案件案号被隐去或模糊处理。对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负责人回应,指出此举“显属不当”,并要求相关法院整改。 司法公开旨在以透明促公正,裁判文书上网是其中的关键一环。审判人员署名,体现的是司法责任制下的责任与担当;案号公开,则是公众监督的重要依据。将二者隐去或模糊处理,无异于为责任“卸甲”、为监督“关门”,显然背离了司法公开的本意。 最高法对此问题明确表态,彰显了维护司法公开原则的决心。司法公开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从而筑牢司法公信力。任何“打折扣”的公开,都是对这一原则的损耗。 司法公开不能“匿名”,责任担当不可“隐身”。此次“匿名”文书问题的曝光,是一记提醒,提醒各级法院:公开必须彻底,执行不容变通...
01-13
2026
保安人员的行为举止直接关乎企业声誉与客户信任度,明晰并规避从业过程中的不良行为,是提升服务质量、维护公共安全、塑造良好行业形象的核心举措。现将保安人员从业过程中需严格禁止的行为规范阐述如下: 一、 工作态度散漫懈怠,违反岗位纪律要求 保安人员是维护公共秩序与安全的核心力量,需始终保持严谨专业的工作态度。迟到早退、敷衍履职、擅自离岗、在岗期间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等行为,会严重破坏岗位工作的连续性与稳定性,大幅降低安全防范效率,甚至为各类安全隐患提供可乘之机。 保安人员必须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与岗位规范,坚守工作岗位,保持高度警觉,确保各项安保措施落实到位。 二、 逾越职权边界,存在权力滥用与寻租行为 保安人员仅依法享有协助维护公共秩序的职权,并无执法权。严禁利用岗位便利实施权力寻租或滥用职权,诸如向服务对象索要财物、违规收取费用、擅自扣押他人财物或证件、越权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等行为,均严重违反职业道德与法律法规。 此类行为不仅会损毁企业信誉,引发客户投诉与信任危机,还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