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支持校企合作的最新政策动态与创新举措
一、地方政策框架:顶层设计与机制创新
(一)漳州市“十条措施”的改革突破
2025年8月,漳州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十条措施》,明确将企业作为重要办学主体,提出多项创新性政策:
- 校企协同机制:建立高规格职业教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由常务副市长担任召集人,统筹教育、人社、财政等多部门资源,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发展同步规划、实施与升级。
- 企业参与激励:制定校企合作促进办法,将企业参与职业教育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推行“校中厂”“厂中校”模式,扩大订单培养规模,并允许职业院校与企业共建实训基地享受省级创新平台补助。
- 动态调整机制:建立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发布制度,支持学生根据产业需求转专业,推动课程内容随技术进步动态更新。
(二)山东省《校企合作促进办法》的政策创新
2025年8月,山东省教育厅等11部门联合印发办法,聚焦市场化与多元化合作,推出突破性举措:
- 利益共享机制:明确职业院校通过校企合作所得收入可用于绩效工资发放,激发院校合作积极性;建立企业接收学生实习实训的成本补偿机制,降低企业参与成本。
- 创新型岗位设置:设立“产业教授”“技术特派员”等岗位,推动企业技术骨干直接参与教学;推行职教集团备案制,支持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展。
- 土地与财税支持:对校企合作项目优先保障土地供应,国家产教融合试点企业兴办职业教育的投资可享受税收优惠;县级政府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支持实训基地建设。
二、政策支持重点:资源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资金与硬件支持
- 实训基地建设补助:漳州市对校企共建的示范性实训基地参照省级创新平台政策给予补助,县级公共实训基地每个补助不少于5万元;山东省鼓励通过场地设备租赁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并给予政策优惠。
- 生均经费保障:漳州市明确2017年高等职业院校生均财政拨款不低于1.2万元,中等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同步制定,为校企合作提供稳定资金基础。
(二)师资与人才双向流动
- “双师型”教师激励:漳州市建立教师与企业工程技术人员双向聘用机制,允许职业院校用不超过30%编制自主聘请兼职教师,财政按编制内教师平均工资核定补助。
- 职称评聘改革:支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评聘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实习指导教师可评聘专业技术职务,打破职业院校教师职业发展天花板。
(三)企业参与的激励与规范
- 社会责任与政策挂钩:漳州市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情况纳入社会责任报告,山东省对合作成效显著的企业给予优惠政策或奖励,引导企业从“被动参与”转向“主动投入”。
- 招生招工一体化:推行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实现学生“学徒双重身份”,企业可通过“订单培养”直接锁定技能人才,降低用工成本。
三、政策实施路径:从顶层设计到落地保障
1.跨部门协同机制:两地均强调建立多部门联动体系,漳州市成立由常务副市长牵头的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山东省要求发改、经信、人社等部门在政策规划中优先纳入校企合作内容。
2.动态监管与评估:通过行业人力资源需求预测、就业状况定期发布等制度,确保校企合作与产业需求精准对接,避免资源错配。
3.市场化运作探索:两地均鼓励发展股份制、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引导作用,例如山东省探索职业院校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四、政策趋势展望:聚焦产教融合与终身学习
当前政府支持政策呈现三大方向:一是强化产业需求导向,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规划、技术进步同步升级;二是扩大企业办学自主权,通过税收优惠、成本补偿等降低参与门槛;三是构建终身教育体系,支持校企合作开展员工继续教育、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劳动力市场转型。未来,地方政策或将进一步细化操作细则,例如明确企业投资优惠的具体比例、实训基地建设的验收标准等,推动校企合作从“政策驱动”向“生态共建”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