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安服务管理条例》主要内容归纳

发布于: 2026年4月20日

《保安服务管理条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为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与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而制定的专门法规。以下是其主要内容的简要归纳:

 

一、总则

立法目的:规范保安服务活动,加强对保安服务单位和保安员的管理,保护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社会治安。

保安服务定义:涵盖保安服务公司提供的服务及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提供的服务,具体包括门卫、巡逻、守护、押运、随身护卫、安全检查等各类保安相关服务。

监管部门: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保安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

 

二、保安服务公司

(一)设立条件

1.有不低于规定数额的注册资本(一般保安服务公司不低于100万元,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的不低于1000万元)。

2.拟任法定代表人和主要管理人员,需具备相应专业知识、相关工作经验,且无不良记录。

3.配备与所提供保安服务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4.建立健全的组织机构,以及完善的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二)申请与审批

申请设立保安服务公司,需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交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经审核后,由省级公安机关作出审批决定,符合条件的核发保安服务许可证。

 

三、自行招用保安员的单位

1.资格要求:需具备法人资格,拥有符合规定的保安员,且建立健全保安服务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和保安员管理制度。

2.备案制度:需在开始提供保安服务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并提交相应材料。

3.服务范围:不得在本单位及所管理的物业管理区域以外,提供保安服务。

 

四、保安员

1.资格条件:年满18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且具有初中以上学历的中国公民,可申领保安员证。

2.禁止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安员:曾被收容教育、强制隔离戒毒、劳动教养或3次以上行政拘留的;曾因故意犯罪被刑事处罚的等。

3.权益保障:保安从业单位应当依法保障保安员在社会保险、劳动用工、劳动保护、工资福利、教育培训等方面的合法权益。

 

五、保安服务活动

1.文明合法原则:保安服务活动应当文明、合法,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不得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2.合同要求:保安服务公司提供保安服务时,需与客户单位签订保安服务合同,明确服务项目、内容及双方权利义务。

3.表彰奖励:对在保护公共财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及预防、制止违法犯罪活动中有突出贡献的保安从业单位和保安员,公安机关及其他相关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六、法律责任

条例明确规定了违反本条例的相关法律责任,包括警告、罚款、吊销保安服务许可证等行政处罚措施,以规范各方主体行为。

 

温馨提示:以上内容仅为《保安服务管理条例》的简要归纳,具体条款及细节可能因条例修订发生变化。如需获取最新、最准确的信息,建议查阅条例最新文本或咨询相关主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