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标准更新,你的技能跟得上吗?(一)
职业介绍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应急消【2019】154号,应急管理部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办公厅印发了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编码:04-07-05-04),替代《建构筑物消防员》,将于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版),“建(构)筑物消防员”职业调整为“消防设施操作员”,分为消防设施监控操作和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两个方向。
职业定义是“从事建(构)筑物消防设施运行、操作和维修、保养、检测、技术管理和培训6个职业功能。
职业等级:《标准》将本职业分为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五个等级(目前四川省开考的主要是初级中级)。
1、拟开培训职业工种:
消防设施操作员(初级、中级)
2、职业方向:
(1)消防设施监控操作:设施巡检、报警信息处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操作及保养、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操作及保养、防烟排烟系统操作及保养、气体灭火系统操作及保养、其他消防设施操作及保养
(2)消防设施检测维修保养: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气体灭火系统、其他消防设施的操作、维修保养及检测
2021年“消防设施操作员”被纳入了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二、技能人员职业资格”。
实施部门为“消防行业技能鉴定机构”,资格类别为“准入类”,设定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二、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政策规定
根据《消防控制室通用技术要求GB25506-2010 》
4.2 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4.2.1 消防控制室管理应符合下列要求:
a) 应实行每日24 h专人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人,值班人员应持有消防控制室操作职业资格证书;
根据应急部关于印发《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的通知
第三条 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服务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第五条 同时从事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消防安全评估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五)取得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不少于6人,其中中级技能等级以上的不少于2人;
在《消防设施操作员》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中,只有初级、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是可以直接报考的,要报考高级消防设施操作员,需要取得中级消防设施操作员职业资格证书4年后方可再考。
根据《四川省消防条例》
第十八条 消防安全管理人,专、消防员,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消防工程施工管理人员、消防设施的安装、维护、操作人员;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当经国家职业技能鉴定合格,依法取得消防职业资格。
第七十条 相关人员未经专业消防安全培训合格或者未取得相应消防职业资格上岗的,责令改正或者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个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根据《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三十四条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执业人员,应当依法获得相应的资质、资格。
根据《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二十六条 高层民用建筑消防控制室应当由其管理单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每班不应少于2名值班人员。
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熟练掌握火警处置程序和要求,按照有关规定检查自动消防设施、联动控制设备运行情况,确保其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四十七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消防救援机构责令改正,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四)未按照规定落实消防控制室值班制度,或者安排不具备相应条件的人员值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