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培训行业政策支持

发布于: 2025年7月2日
分类: 行业动态

国家高度重视职业培训行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加大对其的扶持力度,以下是不同地区及国家层面相关政策的具体介绍:

国家层面

法律保障与宏观指导

《就业促进法》:根据第四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鼓励和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等主体依法开展职业培训,同时鼓励劳动者参加各种形式的培训。第四十七条规定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取职工教育经费,对劳动者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和继续教育培训。

《职业教育法》:2024年新版《职业教育法》落地,明确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地位,并加大财政投入,例如中央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同比增长20%,重点支持中西部职教资源薄弱地区,推动职业培训行业的发展。

地方层面

福建省

岗前技能培训补贴:对企业新录用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前技能培训,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见证补贴)标准给予补贴。对经培训获得培训合格证书的,补贴标准原则上每人500元(每学时25元,不低于20学时),属于六类人员或急需紧缺职业(工种)技能培训项目范围的,可按上述规定提高补贴标准。同一企业为同一职工开展岗前技能培训不得超过1次。

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补贴: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组织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的职工开展技能提升培训或转岗转业培训,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按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宿州市埇桥区

  1. 职业培训补贴适用人群:包括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简称五类人员),以及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
  2. 职业培训补贴的使用范围
    • 五类人员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五类人员,培训后取得相关证书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重点产业职业培训需求指导目录内的职业培训,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对为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垫付劳动预备制培训费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其中农村学员和城市低保家庭学员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的,同时给予一定标准的生活费补贴。
    •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岗位技能培训:对企业新录用的五类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于签订劳动合同之日起1年内参加由企业依托所属培训机构或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开展岗位技能培训的,在取得职业资格证书后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对按国家有关规定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培训、技师培训的企业在职职工,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职工个人或企业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 符合条件人员项目制培训:各地人社、财政部门可通过项目制方式,向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整建制购买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项目,为化解钢铁煤炭煤电行业过剩产能企业失业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免费提供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对承担项目制培训任务的培训机构,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3. 职业培训补贴的申领办法:实行先垫后补和信用支付等办法。有条件的地区应探索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培训个人信用账户,鼓励劳动者自主选择培训机构和课程,并通过信用账户支付培训费用。培训结束后,按规定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补贴申请。经人社部门审核后,对五类人员和企业在职职工个人申请的培训补贴或生活费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申请者本人个人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对企业和培训机构代为申请或直补培训机构的培训补贴资金,按规定支付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4. 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资金应提供的材料:不同人群和主体申请补贴所需材料不同,如五类人员申请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补贴应提供《就业创业证》等相关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职业培训机构为部分人员代为申请职业培训补贴还需提供额外材料;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职职工申请技能培训补贴等也有相应的材料要求;职业培训机构开展项目制培训申请补贴资金需提供更详细的材料,且开展项目制培训前要将相关材料报当地人社部门备案。